事實經過:
在今年過年期間家人酒駕開車打算上路時碰上在單行道迴轉的機車
因家人沒注意到車後方而撞上對方的機車
當下有報警、做筆錄
後來對方願意家人以負擔醫療費用與護具等方式私下和解
對方年約65歲,女性
驗傷後是單邊膝蓋韌帶撕裂傷+輕微脫臼
家人在除夕當天就先帶對方去國術館敷藥
前前後後國術館去了4次,大醫院去了18次
車禍隔天便先買了拐杖給對方使用
由於對方表示家住的地方沒有電梯不方便
所以家人幫忙租了一樓的商務旅館給她與她先生同住
總共住了4個多月,總花費為32900元
房租+掛號費+護具等費用皆為家人幫忙負擔
家人為了負責負擔費用與酒駕罰金便把汽車賣掉了
在大醫院看完後,醫生表示對方的膝蓋之所以會痛並不是因為韌帶撕裂傷
而是因為年齡大了關節退化嚴重導致
對方在前幾星期也才讚美我家人很負責很好,甚至開玩笑願意再給家人撞一次
還說親朋好友都覺得她簡直是撿到寶了
結果最近家人表示對方的韌帶撕裂傷已經好了卻還是一直表示膝蓋痛
常常有意無意暗示要家人負責她的下半輩子等等
家人感到被對方不停以受傷為由勒索,於是請對方走法律程序解決此事
對方聽了家人的話後生氣表示親朋好友都覺得她人太好等等
並威脅若家人不繼續負責則要提告
昨天下午對方於派出所向我的家人提出過失傷害罪
問題:
1.想請問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罪這樣是否會成立?
2.若過失傷害罪成立,我方可以提出什麼證據來辯駁?
3.若過失傷害罪成立,在對方也有違規的情況下,會判刑很重嗎?
4.家人表示這幾個月來對方一直對他精神勒索,想請問有辦法向對方提告嗎?
5.同第4點,若可以向對方提告,能夠告對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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