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6/2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對方逃逸,交通員警未到現場並要求我到派出所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應該有強制險,不確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上週三小弟在路邊公車站牌等公車時,遭停靠站牌旁的自小客倒車撞上
(此站牌處無候車亭與騎樓,緊靠車道,地面標線黃實線)。該車後保險桿頂到我小腿
處但力道不大,我轉身查看情況時發現駕駛持續倒車,情急之下我拍打對方後車廂
警示對方停車,但駕駛下車時立刻怪罪我站在他車後方並用多句髒話辱罵我,我當場
要求報警處理並撥打手機,站牌附近檳榔攤員工及老闆也有出來勸阻對方,而對方在
警方未到前就逃離現場。
警方處理:
我以110報案,轄區派出所回電詢問情況,我回答上述狀況後,派出所警員要求我直接
到派出所筆錄,並未到場。到派出所後由櫃台值班警員受理,
我表明我要提告公然侮辱,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櫃台員警幫我
筆錄,並讓我從六張照片中指認對方。其中警員表示肇事逃逸包含過失傷害
所以我只提告了肇事逃逸與公然污辱.(此處乎是員警錯誤訊息或便宜行事),
而我也在當天提供甲式診斷證明給警方。
筆錄同時,另一處理交通事故員警回到派出所,表示剛剛另有事故所以無法到現場,肇事
逃逸的駕駛與同車人員也到派出所筆錄.
六、問題:
1.公然侮辱部分,由於我需要自行舉證,所以我目前是否應該去詢問檳榔攤員工是否
願意當證人,若對方不願意,後續該如何處理?若對方願意,我該取得對方那些資料?
書面文字或是聯絡方式或是其他?
2.我受傷極輕微,約1公分擦挫傷(掛急診驗傷時超級不好意思,覺得自己濫用急診
資源),但由於員警未到事故現場,我也不知道員警是否有取得監視器畫面及繪製現場圖,
僅拿到一張交通事故聯單,此處後續會不會有證據不足的爭議?
3.提告過失傷害部分,是否能等檢察官開庭一併提出?
4.若對方有和解意願,我的策略是什麼?和解金額應該怎麼要求?
其實當下傷勢小到我自己也沒注意,只是被撞
又被罵很不甘心,而且對方下車時一副要揍人的樣子(還好我漢草不錯也沒有回嗆對方)
所以立馬選擇報警提告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