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奶奶過世之前把房屋讓我跟堂哥一人1/2繼承,
六年來堂哥一家人住在裡面從未付過我們另外一半的房租,
我們一家人卻還要在外面花錢租房子,
最近我家裡需要一筆錢,希望把房子拿去借貸,
借貸金額約為房產市值的一半,堂哥一家人不答應也不賣房子,
他們也沒有能力把我們這部分買下來,
不管貸款還是賣房,都需要堂哥簽名,
他不願意我們似乎一點辦法也沒有。
問題:
請問這樣的狀況下,有可能告他們侵佔,或是追討這幾年下來的房租嗎?
另外如果我只把1/2的部分賣給他人有需要經過他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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