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上個月我在拍賣買了個手機豆腐頭
結果買回來發現不能用 電力充不進去
之後我留言給賣方請賣方處理退換貨事宜
賣家一直沒回應(我前後等了七天了 這邊內容都還在).於是我就留了負評給他 之後我就沒關注這件事了
一個月後賣家來信要求我撤下負評 不然就要對我提告妨礙名譽
問題:
我豆腐頭丟了...因為都過一陣了.花錢買了垃圾 看了就生氣就把他丟了
現在我手中沒證據可證明他那豆腐頭是壞的
要我撤評我又覺得不對.阿幹明明我就是受害者.花錢買了垃圾
想說幾百元小錢而已 當初就沒報警處理...現在倘若對方提告 我能站的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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