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前一陣子在台北市騎車,在路過一所學校前,因為有台車不只違停,而且部分車身
停在快車道上,朋友就停在路邊,並對他車子拍了幾張照片,馬上就離開,在路口時停紅燈
,那車開到我朋友旁,大聲辱罵,並下車想要搶我朋友的手機,在拉扯之下,朋友手機的耳
機斷成三截,朋友報警,那人自認為沒錯,也沒離開。
警察來後,簡單問我朋友要不要提告
我朋友說這疑似強制,應該是司法機關要調查,並依事實看是否起訴
那個駕駛看到這樣,大概覺得茲事體大,開始打悲情牌
雙方後來在警局作筆錄,朋友想說強制已經夠嚴重了,就沒有再提告毀損
幾週後,朋友接到法院證人傳票,再幾週後,朋友打電話去問書記官看後來怎麼處理,書記
官私下說,檢察官不起訴!!!!!!但原因不願透露,朋友想說可能是微罪不起訴他沒有
ptt帳號
想請問各位先進一些問題
1,請問朋友有辦法申請不起訴處分書嗎?朋友雖是當事人,但不是原告,是證人
2,如果不服,朋友是否能提告強制?
3,是否可以告毀損?
個人認為,強制最輕為罰鍰,檢察官不起訴好像是說光天化日下搶人家東西是沒有關係的,
覺得有點.....難怪治安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