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6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被撞者事後有去醫院
輕微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從後面撞過來
幸而有保持安全距離
對方全責
六、問題:
對方說賠償三萬 保險三萬
他說分三期
第一期現金
後兩期本票
可是他不像是拿不出三萬的人
請問本票會有陷阱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