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後視鏡擦撞車禍 但是卻被告過失傷害

作者: shunchao ( zz)   2018-08-15 22:51:21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8/02/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雙方都沒有受傷,雙方筆錄上也這樣宣稱
但是對方隔天取得左肩拉傷的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就報警 做筆錄 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丙式車體險+第三責任險+超額責任險
對方宣稱沒有保險,應該只有保基本的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地點是在路口前
原本是三線道 我在左一 對方也在左一 我的後方
快到路口左轉專用道之前,我切入左二的車道,以便前行
對方維持在左一後方,跟我維持至少一個車身距離
接下來由於多出一個左轉專用道,所以原來的左一向右偏移一個車道左右
原來的左二向右邊偏移和左三合併為一個車道
也就是左二如果直行就會變成因為標線整個右偏,又變成左一
撞擊點就在於因為我跟著前車直行,所以標線從左二又變成左一
此時我有看到標線變化,所以有打左轉車燈提醒後方車輛
對方原本在左一後方,但是當下卻加速右偏,接近我車,
但是對方已經加速,所以並無法看到我的左轉車燈。
最後擦撞左後照鏡後行 對方駛至左轉專用道停下,而我維持左一慢慢停下
當下我的行車速度約在40以下
對方因為加速縮短距離,所以車速一定比我快
示意圖如下
https://imgur.com/a/HRDwLOU
六、問題:
目前車禍鑑定委員會回覆結果 我方因為變換車道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對方無肇事因素,所以看起來我方負全責
但是現場只有我方後照鏡龜裂,對方宣稱他右前葉片有受傷(但是警察照片沒看到傷痕)
隔天對方拿到左肩拉傷的診斷證明書,
然後在兩個月多後的協調會的前一個禮拜突然告我過失傷害
所以我的問題有三個
1. 這樣的情況,是否有覆議的可行性?對方實際上先在我左後方,加速想切入我和前車
之間才造成擦撞,這樣覆議是否合理?
2. 由於想拿筆錄以及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給其他有鑑定會委員經驗來研究覆議可能性
請問我該如何取得呢?對方有交給民事庭以及刑事庭。是聯絡書記官來取得嗎?
3. 由行車紀錄器影像來看,當時車速不快,而且擦撞後照鏡後,也沒有緊急煞車
所以當下雙方均向警方表示無受傷,鑑定報告上面也寫著雙方無受傷
但是對方拿車禍隔天的左肩拉傷的診斷證明書來告我過失傷害
這樣的情況,起訴的可能性有多高呢?該如何應對呢?
由於同事的前車之鑑,我擔心萬一最後報告仍然是全責,這樣刑事過失傷害成立的話
可能會被對方獅子大開口。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
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8-16 00:08:00
1、合理不合理是結果。2、聲請閱卷。3、九成九。
作者: totomomo4123 (偷偷摸摸)   2018-08-16 13:23:00
有保險就請保險公司去談就好了...不然您買保險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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