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抱歉百忙之中打擾大家 代友發問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自稱狐仙姐姐的神棍
之後那位神棍 常假借要改運的名義
家中不順 弟弟會出事等等
要求我朋友去吸毒 K他命 (2次)
與不認識的男性發生關係(15次)
地點有雙方家中 戶外 旅館
更騙取提款卡+財物 33000元整
供那位男性花用
事後我們發現 那位男性是一人飾演兩角
狐仙也是他本人
目前有要求我朋友做過的事情有
強迫拍裸照 開裸體直播
吸毒 做愛 騙取財物
時間是發生在2018年2月~4月
請問這種事情要如何去告呢?
這位朋友是新住民的子女並有中低收入戶證明
而且很賊的是 這位男性在使用狐仙帳號時
會要求把聊天紀錄刪除
問題:
報案該如何說明,該如何提告,有哪些罪名,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