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前年12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左手臂脫臼(韌帶皆斷+錯位)我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對方腳部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後續我方提告後互告傷害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都有
五、事實經過:
已經車禍鑑定過,我方有路權
對方從旁轉入慢車道肇責高,我方因為看不到對方轉出而撞上屬未注意
我算是正常行駛,無超速變換車道等問題
六、問題:
對方有12頁a4的前科(警察跟我說的),
而且在調解的時候態度差到連委員都生氣,
是個30幾歲大嬸,上次開庭又無故未到被通緝
這次被抓到了
後天要開庭,但是小弟不知道法庭上可能會問那些問題,還有該怎麼回答
上次開庭的時候他問我對傷害有甚麼問題嗎,我說沒有……因為太緊張覺得回答超白痴
有申請民事和刑事一起判
再麻煩各位大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