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離職問題

作者: a7086233hbl (Allen)   2018-09-16 15:54:25
事實經過:
小弟最近提了離職,被依工作契約中的最低服務年限為由退回,
工作契約中說明項目僅薪資 N k與最低服務年限2年,並無說明違約金等相關項目。
/ps.工作契約是以MAIL的形式,當初有回信表示收到。
在這家公司待的時間約為學校實習約3年+畢業後正職約1年,實習期間僅供餐
並無給薪,工作契約是在畢業後正職的時候簽的。
大四的時候沒什麼課,整學期幾乎每天都到公司報到,實際上待的時間
已遠遠超過學校的實習時數,絕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負責公司的專案。
問題:
1.學校實習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5-1條「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2.根據勞基法第15-1條「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
其合理補償者。」,當初並無提供簽約金是否已經違反這項規定?
3.如需賠償違約金,但因契約中並無說明違約金等相關項目,那麼違約金的
金額是怎麼計算的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everseveral (快意的風)   2018-09-17 16:04:00
要注意當初簽的是否為定期契約,如果是定期契約,契約時間內提離職確實會有違約金的問題,這個跟一般不定期契約不一樣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