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7/02/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機車
我方無傷-汽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
碰撞後對方有移動機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都有保險
(對方機車應該有保加重
可以負擔我全部的維修費約8萬)
五、事實經過:
我方直行汽車,對方直行機車
雙方皆無超速,道路為單線道
汽車較機車時速快
汽車由後方直行 往機車慢慢靠近
汽車行駛至支道路口時
恰巧與機車並行
機車未打方向燈,未注意後方來車
機車直接左轉
撞擊汽車右側(撞擊點 副駕車門)
道路速限約50-60 (有點忘記)
車禍鑑定報告 機車100%肇責
(若有時間再將影片上傳)
六、問題:
對方向我提出 過失傷害 調解
第一次調解
對方提出向我索賠15萬 調解不成立
我便送車禍鑑定 結果 對方100%肇責
(鑑定結果出爐時,保險理賠已告知我
維修費約8萬的部分,對方保險會全賠)
第二次調解
對方想和解 我拒絕
我向對方提出 汽車 價值折損的要求
(2017 9月的新車
車禍更換右側兩片車門+後照鏡)
我都還沒開口提金額,對方說要告來告
直接申請調解不成立
(對方保險是有私下透露
若通過民事訴訟,保險是會理賠「價值折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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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 費用1000元
車禍鑑定 費用3000元
第一次開庭
法官要求我提供行車記錄器影片
我則向對方/保險/法官 聲請
前往台南汽車公會 進行 價值折損鑑定
收到法院同意後 便前往鑑價
車禍前車價71萬-> 車禍後64萬
價值鑑定 費用14200元(車價2%)
第二次開庭
我方提供影片,看完後法官也認定
機車未查看後方來車 直接左轉
我向對方提出訴求如下
價值折損7萬元與價值鑑定費用1.42萬
法官詢問我可以負擔多少?
我:可負擔提告1000元與車鑑3000元
(雖然我方零肇責
但因擔心法官有可能會判比例問題
所以回答 我可負擔3k+1k
其餘7萬+1.42萬由對方負擔)
對方意見:交由法官判決
(開庭時有向對方詢問 維修費用8萬
對方保險理賠回覆 不管勝敗訴
他們保險本就會理賠 因車鑑他們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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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內容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14200元(鑑定費用)由被告負擔7/10,其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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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提問
1.為何沒有判決理由?
2.為何我零肇責還要負擔3/10?
3.為何判決內容未提到我負擔3k+1k?
4.若我上訴
向對方索賠以下項目那些會敗訴?
車價折損7萬
價值鑑定費1.42萬
車禍鑑定費3k
提告費用1k
上訴費用1.5k (上訴才會產生)
交通費用2k (單趟單程88公里*5*2)
上班請假費用??k
5.可以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嗎?
對方第一次開庭
對方曾說「要玩我陪你玩」(指開庭)
又加上這樣來來回回奔波
我真的很焦慮 加上太太最近又懷孕
現在還失眠....
6.延續上題 有可能索賠成功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