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八月因為急著搬家,所以經人介紹租下一間房屋,事後才知道這間屋子佔到鄰戶的地,日
前房東已遭鄰戶提告要求拆屋還地。房東於是急著拆屋。原先騙我只拆附屬屋外的車庫,
之後被我們發現其實連一面屋牆都會拆,於是我們阻止房東拆屋,告知他我農曆年前會搬
走,我搬走後在拆,結果今天下午房東的爸爸不說一聲就私自拿工具將車庫屋頂敲破一個
大洞。我發現後立刻報警並索取三聯單,房東的爸爸自己在做筆錄時也承認是他敲破的。
警察以毀損罪立案,但是又一再告知我我只是承租戶沒有房屋所有權,所以毀損罪不見得
會成立。
問題:
請問房東家人私自破壞建築物我能告他毀損嗎?
不能的話我可以怎麼自保,要告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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