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外公死後留下土地並未留下遺囑指示如何分割,
查過依法其配偶和六位子女各得1/7,
其中一位子女已故由其四位子女代位繼承(各1/28),
目前剛收到遺產稅稅單尚未繳納所以還不能登記,
各繼承人對於分配比例並無意見,目前未請代書,
但對於如何分割(誰分到哪裡)會有爭執。
問題:
是否有方法繼承登記時能確實按其應繼分比例呢?
小弟對法律不是很了解,不知道該如何登記。
登記為公同共有比例是否會亂掉呢?
登記分別共有是否就要馬上協議分割方法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