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4層樓公寓的1樓為餐廳,餐廳佔用2處整棟公寓的共同持份土地:
1.公寓到防火巷間的空地蓋鐵皮屋,導致無法做污水下水道接管。
鐵皮屋下雨時雨打在屋頂上非常吵,導致2樓無法睡覺
2.佔用騎樓至馬路間的共有空地設置雨遮及廚房,油煙搞的附近住戶營業時需門窗緊閉
問題:
1的問題曾打過1999舉報違建,但沒下文
2的問題我10月時有po文問過,原來是打1999請環保局處理
但現在環保局來只要看到有油煙處理設備就通過
問題是抽油煙機本來就不可能抽走所有油煙,沒抽走的就飄散在大氣中影響附近住戶
釜底抽薪還是須讓他們把廚房遷進室內
因此現在想改走店家獨佔整棟公寓共同持份土地的方向去處理
不曉得這種在公寓共有空地上蓋鐵皮屋、設雨遮設廚房的狀況,可以用什麼法律處理?
又處理方式是怎樣比較好?
其它3戶住戶先寄存證信函給1樓所有權人,載明他獨佔了大家共用的地嗎?
所有的處理都需要其它3戶住戶共同具名,亦或其中一戶即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