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看到一個法拍案,聲請拍賣的債權人是第三順位的台灣銀行,但
三拍的底價只有2800萬,在11/26號三拍流標。
1‧永豐商銀,3600萬,設定日:103.7.30
2‧林OO,700萬,設定日:104.12.25
3‧台灣銀行,200萬,設定日:105.12.7
附上法拍的縮網址連結
https://reurl.cc/5G5NR
問題:
今天前兩順位的債權就已經4300萬,根據強制執行法80-1條,
第三順位已經拍賣無實益,為甚麼還會繼續三拍的執行呢?
感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