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知道七天鑑賞期是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而當初拿到貨的時候因為商家在商品註明了「商品提供30日內退換貨」(一字未改)
所以我理所當然地以為從第七天開始到第三十天都是「有瑕疵可退貨」的
因此拿到貨的時候打開外包裝確認之後就沒有開內包裝使用,因為那段時間有點忙,想說
既然有30天那就不用急
結果這幾天在用的時候,拆開內包裝發現有瑕疵(要使用才會知道的瑕疵)
去申請退換貨時,賣家卻跟我說他們只提供10日內有瑕疵退換貨,10日後只提供無瑕疵退換
貨
後來去找消保法都沒提到「網購有瑕疵在幾日內可以退貨」
(消保法17和19都有看了,但最後還是繞回7天鑑賞期)
只找到民法364和365
問題:
所以這樣是適用民法365和364的4個月內可退換貨嗎?還是特別法(消保法)優先?
PS.後來去找他的官網,賣家自己寫10日後可退換貨(但要自付運費),他根本在耍我= =
然後賣家說了一句禮拜一會諮詢消保官後就不回我了
但我因為很喜歡這項商品,所以還是希望以換貨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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