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搬出後昨天約要點交退還押金,
然後房東開始說門、窗、桌椅、窗簾衣櫥等都汙損
他要請人來清潔粉刷,然後立燈髒到不行他要丟掉
甚至連公用的廚房流理台都說有汙損(泛黃)
住四年,來去的房客少說有10人以上
而且屋齡15年的房子了
以下為她開出的賠償金
清潔費:3000
油漆費:7000
桌子:3500
立燈:1000
balabala等等的
最後討價還價收了八千多
問題:
覺得被他敲詐,因為房門的卡榫式鎖他說我私裝
當下我就說入住時就有了,他說沒有,只有我房間有裝
明明每個房間都有裝,因為他是專門出租
但是事後回想他說謊,因為顏色跟之前不一樣(金變銀)
而且最後要求合約上寫點交跟退還押金
他不願意而且撕毀合約並丟棄(當下談的氣憤)
我傻掉了,沒反應要立刻處理,而且他有吵架打人前例
現在沒合約說點交,也沒辦法說不賠,也沒證據說他有退押金
入住沒照片,離開也沒照片,最大問題自己沒證據
莫名其妙被扣了八千多,請問該怎麼想辦法要呢?
難道只能就當經驗嗎?
依民法就是要回復原狀,但物品是會有使用過的痕跡
不可能像新品一樣,並且她也不是提供全新品
塑膠布的衣櫥久了也會脆化,也要賠
髒則是雙方要協商認定的,問了走調解委員會的方式
但是又沒強制力要求房東一定要到場,他一定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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