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1月底我跟我老婆為了錢跟小孩一年只跟我爸媽見一次面的事情有一些爭執,
後來在老婆跟岳母同意下將小孩帶回我家住幾天。
(我真他X的沒男人尊嚴)
沒想到帶小孩回家的隔天晚上岳父岳母我老婆事先都沒講一聲就直接殺來我家,
起初我爸媽都很歡迎他們來坐坐,雙方就開始討論我跟我老婆這幾年相處有哪些
不愉快的地方以及解決辦法,談到後面雙方開始有一些爭執,接著岳母拿起手機往外走,
過沒多久就回來說待會我有朋友要來,沒想到接著來我家的"朋友"是警察
(真的非常納悶為何報警? 警察是以何種原因接受報案而來我家?)
當下我老婆想直接將小孩抱走,我爸看到警察來很納悶又很生氣加上看到我老婆強行抱
小孩要走的舉動直接將小孩拉住不給我老婆帶走,接著我媽跟岳父岳母也加入,雙方開始
有肢體衝突,最後警察進來穩住場面。當天晚上因為拉扯我爸媽有輕微受傷,
我們就去醫院驗傷,隔天警察找我們過去了解當晚實際狀況,知道對方有報家暴後
我們也報了家暴,警察有意幫我們雙方當中間人做和解,避免兩家的不愉快,
我們很樂意地接受了,但對方完全無回應,沒想到過了兩個禮拜後,
今天我爸媽收到對方控告當晚拉扯的傷害,這禮拜六要到警局做筆錄。
問題:
1.完全沒想到對方又來這招陰的,對方告我們傷害,我們是否也要告對方傷害呢?
2.對方有的證據應該也是驗傷單,也是輕傷,這樣控告傷害會成立嗎?
3.當晚我有錄音擋證明岳母無故找警察來並想要我老婆直接抱走小孩的過程,
這是否能證明衝突發生的原因而使傷害不成立呢?
4.到警局做筆錄需要注意哪些呢? 這是否會影響後續訴訟發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