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家居住的老房子,常常家中樓下機車位,被其他不屬於同棟大樓的住戶霸停
有些人自已家下OR門口不停,就是喜歡將車子停放於我住的樓下
或許有人會講,我也可以將車子停到他家,但是我家這可能是全天龍國最危險的里
因為當地里長和一些住戶,堅持反對裝設公共監視器,說這樣子住戶隱私都會被看光
就好幾次有人車子停去別處,早上就被發現車墊被割破,或是後照鏡被掰斷
但因為都沒監視器,派出所員警也不會極積處理,很多人都自認倒楣
((以上廢話太多了))
問題:
1、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圖片中畫黃線區域,算不算該棟住戶共同所屬空間
圖片:https://i.imgur.com/liB7xza.jpg
2、能適合這段話嗎??
「騎樓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的附屬部分,其所有權仍屬私人所有,依《民法》第767
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
人之干涉。」騎樓所有權人自得排除任何人未經其同意而擅自使用騎樓。」
3、所以我可以禁止非我們這棟住戶的機車來這邊停放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