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路口擦撞(雙方輕傷+對方車損)

作者: honli1027 (菊島野小孩)   2019-01-02 20:47:38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9/1/1 晚間約九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對方、對方乘客皆有擦傷,各自赴醫院處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筆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只有強制險、未連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強制險及任意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沿著紅色箭頭方向前進,對方沿著黄色箭頭前進
地圖: https://i.imgur.com/rLv8h3F.jpg
街景: https://i.imgur.com/CowNPJH.png
雙方經過路口時,對方車頭撞擊我的左後車尾,雙方皆倒地
我的左腳踝擦傷 (X光顯示韌帶肌肉輕微挫傷)
對方駕駛手及腳擦傷,對方乘客手擦傷
我方行駛速度約 30 公里或以下,對方行駛速度不明
兩方道路地面皆有「慢」標誌,道路寬度差不多
另該路口有反光鏡,但我方視角無法看到對方車道
我方視角(紅圈為反光鏡): https://i.imgur.com/LJlkA1c.jpg
而從對方視角可能也無法看到我方車道
對方視角(紅圈為反光鏡): https://i.imgur.com/taEQxOl.jpg
六、問題:
警察現場勘驗完後,我檢查我的車大致正常
個人也只是皮肉傷,沒有什麼損失
所以便到交通隊做詳細筆錄,及等待對方打算談和解
對方就醫後到交通隊來時,告知其機車龍頭歪掉
故沒辦法於當天和解,要等保險公司及車行估價後才談
而我也不急於當天和解,所以互相取得聯絡方式後便各自離去
想提出的問題是:
對方若對其車損狀況向我求償,我應如何主張?
現場有聽到警員說兩邊道路都是「慢」
那責任應該就在於左方車(對方)未讓右方車(我方)的問題
不過我應該也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責任在
故想請問若我被求償時該如何主張?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1-02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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