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uve (mauve是淡紫色)
2019-01-10 14:23:12事實經過:
上個月在校園發生機車連環倒的事情,但現場被一位好心的同學破壞,原因是他見狀後想發揮愛心把那些機車扶好。後來這件事是我在學校臉書社團得知的,後來到場發現我的車體有被移過並且從中柱變側柱,外加多處刮傷。
當時連環倒的車輛是在我機車的右方,僅輕微碰觸到我的機車,應該不至於使我車體左面的車殼嚴重刮傷及左邊車輛有多處損毀。
因為停車場沒有監視器,後來自行追查後才讓當時那位好心扶車的同學承認,當時我的車並沒有全倒,是因為他在扶其他機車時才不慎導致我和我左邊的車輛傾倒而刮傷,當時對方也允諾賠償。
但對方未滿20,我希望對方父母應該要知道這件事,再來簽和解書避免爭議,但對方母親死認為自己的兒子沒錯,不願意賠償相關費用。
因為車殼才剛換新不久就被刮傷,雖然就道德來說他是不小心沒錯,但我價值觀上認為既然要幫忙就應該要小心謹慎,而不是把狀況變嚴重。
http://i.imgur.com/Jp5kC8P.jpg
我的車是最左邊只出現一半的那輛
從圖片上來看我的車應該只有被壓到而沒有倒下
http://i.imgur.com/Km96tiT.jpg
當事人也承認是他弄倒的
問題:
因為對方不願賠,我還是希望能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1. 依照他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民事損害賠償之要件?
2. 如果就以上情形,我對他提告的勝訴機會大嗎?或是我應該
3. 我聽說小額訴訟裁判費只要1000元,如果勝訴機會大時我是否只需要提民事小額訴訟,要求對方回復原狀?
4. 還是我應該就這樣息事寧人...?(我是很不甘願,畢竟愛車就這樣變得很醜)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