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前幾天在網路上訂的東西送來時,貨運人員說他簽收單弄丟了
因此拿了一張空白紙
上面應該是寫這個物件的貨運編號還有收件地址(當下沒有很仔細的看)
請我在空白處簽名就好
因為我確實有訂這東西
這個貨運人員也確實是這家公司的人員,附近的物件幾乎都是他在送
因此那時沒有多想
問題:
這樣在空白處簽名的行為,有可能會有法律上問題嗎
例如加一些文字之後變成契約,或是本票之類的東西
覺得可能是新聞看多了,對這方面的事情很敏感
但又覺得好像不無可能
還是其實是我想太多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