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父母約莫在我小四還小五時離婚,一開始監護權是判給父親,離婚初期都是由母親撫養、父親則是在外縣市工作。我們定時去找他拿撫養費,然而在有次在路途中我們發生車禍後(小五時),因為我與母親受傷程度都算嚴重,父親回來照顧我們因此失去了原本的工作
在我第一次住院完後(後來又陸續住院三次,父親基本沒出現),父親就決定回老家找工作(第三個縣市),之後基本就沒有定時支付扶養費,幾次經濟有困難跟他拿錢也被以沒錢推託,之後除了在我外婆過世時他有來找我們外,基本也沒有見過面了,至於撫養費就我所知他後來完全沒給過,跟父親的聯絡也非常少
期間因為申請補助需要監護權身份,有打官司爭取監護權,他也是全程未到場,後來法院是判共同監護
後來接到他的消息是,他在工作時誤觸高壓電導致腦死變成植物人,在當時我們有回去探望,之後就一直躺在療養院,然後我們跟親戚聊天(我爸的大哥大嫂)時得知,他在家鄉似乎有因為一些原因賠償人家錢,是他們兄弟姐妹拿錢出來幫他的(兄姐妹各一位)
這幾天接到消息是我爸過世了,想藉參加喪禮的時候他們大略談一下遺產的事,經母親轉述說父親曾說過在爺爺過世後,他們兄弟姊妹各自有分到一部分地,而他兄姊怕他會亂賣所以先放在他大姊名下,但離婚之後的十幾年有沒有變動我就不知道了
問題:
1、假設父親說的都屬實,我們該怎麼知道在離異後這筆財產的變動狀況,如果他們否認我爸所說的財產,或以離異後到死亡間支出的額度已經超過財產的價值,我有辦法查證嗎?
2、撫養費問題,我剛出社會開始賺錢不久,然後弟弟還在上學正讀高一,過去十年間他應給付但沒有給付(以沒錢推托)或無法給付(後來變成植物人)的部份,是否能夠向父親的親戚方要求?還是因為我有經濟能力或父親變成植物人後就無解了?
這裡補充一下父親工作不慎變成植物人的一些我所知道的事:似乎是鐵路電氣化的工程,應該是被外包廠商聘僱的工人,不知何故沒有投勞保,對方還是有賠償支付醫療費用,但事後父親的親戚又有找我拿身分證說要申請低收入戶說這樣申請療養院比較方便還是有補助之類的?我也不太清楚療養院費用到底是誰支付?
因為時間真的很趕又適逢年假期間,沒辦法找免費的法律諮詢,所以只能先來這裡發問
(不確定該PO這裡還是Law版,所以先選擇PO這板,有PO錯板還請告知)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