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7.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小擦傷(破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對方報警、有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對方,我自己有強制,但沒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清晨六點多,我從台北新生北路下層上來要過對向迴轉道,經下層斜坡上來後即被新生北路上的直行車撞上(對方車頭撞我左側)。
路口無紅綠燈、號誌,初判表我是轉彎未讓直行。對方是疑似車速過快(他自稱當時50)
事發當下我看到他已經來不及反應,所以我要過也不是不過也不是,有點恍神,就撞上了
六、問題:
事發到現在,有在過年前試圖打給對方想談,但沒有接通,所以不了了知,這之間我也一直忙於工作,沒有多想(雖然自己車也修了不少,對方是正面撞上 他毀損部分較多)
直到今天接到偵查隊電話,要我做筆錄!因為對方打算提出告訴,趕緊打給當事者詢問,他說這之間有申請調解三次,但是我都沒到!為了雙方公平,就叫我等傳票
(但我的確連一通電話和信件都沒有收到)
也不是沒有想處理的誠意,真的要上法院也沒有不行
只是還是希望能走調解庭處理掉,節省那些繁瑣不必要的時間和過程,畢竟今天雙方沒有什麼大礙,就車子各自有毀損(我也修了不少)我認為雖判我未禮讓,但實際我已經完成右轉彎要直行至對向!
不管走調解或到法院,最多也就是民事上的和解和判決吧?
能否建議下一步應該怎麼做或和對方談比較好?
https://i.imgur.com/HcFTFdh.jpg
https://i.imgur.com/sk34YSd.jpg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