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2/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受傷
我方:我多處骨折.骨盆恥骨跟薦椎骨折目前無法走路.未來生產可能有影響
https://i.imgur.com/J1XsY1X.jpg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口供,但現場無任何監視器及行車記錄器,對方口供承認自己闖紅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自己有私人保險、公司團保、勞保
對方有強制險(20萬)及第三責任險(約300萬)
*目前醫藥費已花37萬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綠箭頭)從小巷剛綠燈起步,對方行駛於西濱快速道路(紅箭頭)於變換燈號後硬
闖紅燈,從我方左側中間偏後撞上
https://i.imgur.com/5sW6lac.jpg
六、問題:
1)醫生診斷休養3個月,但3個月後,我的狀況未必能回去上班,對方若只賠三個月薪資
,是否有辦法談更長?但是我自己也無法預估時間
2)薪資補償是以月薪計算,還是可以以年薪計算?
3)以我的情況,精神賠償該開多少為合理?
4)住院期間,請看護5天($2100/天)後多由家人照顧,聽說保險公司都會以$1200/天來
計算家人的勞力費用,以我的診斷書,可要求3個月都用看護的價錢算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