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已過世的祖母在基隆廟口附近有留一塊約5點多坪的土地
(多年前去看還有矮房,現在情況根據附近房仲說該房已不堪使用)
估計也沒剩下多少價值
最近收到我姑姑寄來的家事庭通知書,案由:分割遺產 /種類為: 調解/ 日期為下周三
今日原想打電話去請假
(因本人預產期為四月初,現正安胎中;
家母因子宮頸癌於開庭當日須回診追蹤檢查,病情不宜延誤;
家兄則精神狀況一直不甚穩定,故調解庭當日皆不克出席)
但承辦人員(不清楚是否為書記官)要我填寫陳報狀郵寄過去請假
(有先諮詢過法扶會叫我直接打電話請假 所以我真的以為打電話就可以請假了@@)
且說2月底已開過一次調解庭 (但事實上我們都沒收到 也不清楚對方的調解條件是什麼
承辦人員聽我這樣回
有大概說 對方希望一比一均分
(請問這意思是說我們有9個繼承人的話,就是均分為9份的意思嗎?
如果是的話
假設今天這塊土地對方希望的是賣掉之後得到的現金均分為9份 那就沒後續衍生問題
但假設對方只是這塊土地要均分為9份, 沒有要做任何處理
那後續我們得到分割的遺產 豈不是也要跟著分攤後續的土地稅或房屋稅衍生的費用
這我們就無法同意調解的條件
目前最想了解:
因下週三時間很趕,此次確定無法出席調解庭,該怎麼請假?
是否上網下載陳報狀填寫好事由郵寄過去即可?我看網路上有的文章說還須檢附證明,
請問是像醫生開的證明嗎?還是什麼?
目前最主要訴求是不希望後續有任何衍生的問題
如果真要分 大家分乾淨最好 不想再跟他們家有任何牽扯
所以我們目前處理的步驟是否應為
1.先請假
2.聯絡對方目前究竟要如何處理
(這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原本不想跟他們有任何瓜葛,因他們以前處理事情都是一副無賴要錢樣
光這塊地的事情,就曾不斷電話騷擾家母長達快兩年時間)
3.決定是否需委任律師處理
非常感謝各位幫忙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