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朋友練球時將包包放在場旁的柱子,
視線剛好擋住所以當下沒有看到包包被踩,以及踩的人是誰
休息時才發現書包上有腳印,但並未即刻檢查平板有沒有壞掉,
過一段時間後才發現平板壞掉了。
隔天有去掉監視器,在監視器畫面中找到有人踩到,
踩到的人為該校校隊女排球員。
一開始約出來談時,對方也承認有踩到過,
我朋友希望他們一半的修繕費,但對方反覆不定一下說太貴,
一下又說三分之一,甚至還說都是我朋友的錯,是他活該他們不想賠。
最後一直瞧不攏,我朋友就只能軟軟的跟她們說那就只好走法律途徑
她們揚言說你這樣還要付1000塊的訴訟費(還是舉證費?)
問題:
談得當下教官也在場,教官也看不下去的說如果雙方不合就走法律途徑吧,
請問我朋友後續該怎麼辦?
他真的看不慣對方那處理事的態度,明天會先去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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