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老公在婚後我不知情的狀況下,幫婆家還債:
婆婆借款債主要求我老公簽本票保證、農會土地貸款、銀行信貸、
老公名下土地被婆婆的債主拿去擔保
目前債務主要是婆婆償還
我們夫妻都有穩定工作收入
只是老公積蓄已被婆婆清空
我本身有點積蓄
新房子登記在我名下(頭期款跟裝潢我出)
但每月房貸由老公戶頭直接轉到我貸款帳,再匯一些錢到我戶頭當生活費
問題:
我擔心婆婆之後不還債,由老公還債
也擔心老公若意外死亡,房子有可能因法定財產制被法院拍賣
在此時做夫妻財產分開登記是否來的及?
或是有其他建議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