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上訴時可否任意更改一審的標的物現值

作者: AIRURU (滷肉羞)   2019-03-10 21:45:23
事實經過:
伯母為原告提出裁判分割
訴求與她哥哥平分她父親留下的田地
法院已判決田地分割為兩等份
問題:
他哥哥上訴提出很扯的理由
表示50年前他爺爺過世時
囑咐說田地平分給兒子和孫子
只是當時他哥哥未成年先全部登記在爸爸身上
所以他哥哥的主張是根據50年前的事?
他應該拿1/2+1/4=3/4
主要問題為訴狀寫的標的物價格不對
但是法院好像受理了(收到訴狀)
這樣是正常的嗎???
例如一開始提出訴訟時公告現值為N
一審判決下來時現值為0.9N
但是訴狀上的金額為0.03N
0.03N好像是50年前的價值
所以二審的訴訟費比一審還少很多
伯母是不是可以和法院反應
1.訴狀金額與一審不同
2.二審審判費不正確
要求退回上訴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3-10 21:47:00
頂多也是法官命他補繳裁判費而已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3-10 23:30:00
民訴 255 446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3-11 18:04:00
補充訴訟標的也就是那塊地的價額是恆定的,也就是那塊田值多少錢,以起訴時為準,又不是橡皮人沒辦法伸縮自如,所以對造會收到補繳裁判費的裁定,不繳就駁回了。至於對造主張比例比較大,因分割共有物以原告所受利益為標準,故屬於擴張訴訟標的,要多收裁判費,以上兩個都是法院跟對造的關係,對造不服自己去抗告。你能做的是準備程序時,不同意訴之變更追加,看看法官怎裁;另外,實體就是主張沒有證據證明等等
作者: AIRURU (滷肉羞)   2019-03-16 18:31:00
感謝幾位的解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