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以下代po]
我爸爸欠A銀行已經10幾年的錢了(躲好幾年了),但在兩年前為了開計程車又跟另外一
家公司簽了四年的車貸買一台車
於是A銀行打給我說,有在聯徵上查到我爸的車,所以打算採取法律訴訟徵收車。
但銀行說他們沒辦法直接徵收,因為車子是屬於車行名下的,但繳款人確實是我爸沒錯,
所以希望我們先協商,不然就要徵收了
我爸自己說計程車是生財工具,不能直接徵收。
銀行表示現在已經無法這樣主張,要開車可以靠行租車去開,不一定要擁有自駕車。
我很懷疑到底誰是對的
問題:
1:銀行如果真的採取民事訴訟,我爸的計程車會被收走嗎?到底計程車可不可以主張生財
工具而防止徵收?
2:如果可以徵收,為何不兩年前就來收,還等他繳兩年才收?
3:因為車貸利率很重,我爸打算跟我加上他朋友借一筆直接把車貸結清,請問會不會ㄧ結
清車馬上被收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懇求版上大大解答,其實家裡被債務壓著很多年,很不想再被上一代的債務拖到全家停滯
不前,麻煩各位大大解答,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