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大大好 小弟有兩個問題想請板上各位大大解惑 以下文長請見諒
1.
小弟目前是業務是以底薪加獎金的方式領取報酬
進公司時有跟A公司簽訂一紙一年一簽的勞務契約底薪 勞健保 五趴提撥
皆由A公司匯入帳戶勞健保也是投保最低薪資
與客戶簽訂之合約書開給客戶的發票也都是以A公司的名義
但每月業務獎金卻是由另一家無簽訂任何契約的B公司匯入(都有匯款明細及薪資條)
每月所得皆高於投保薪資許多且從去年起更無與業務討論下任意調低獎金趴數
想請問 這樣公司有涉及高薪低報之嫌及其他事宜嗎?
2.
今年除簽訂與A公司的勞務契約外 又多了一家C公司承攬B公司的所有業務
公司要求業務與C公司簽訂承攬合約而且獎金趴數方面皆未與業務討論而私自訂定
並說如果不與C公司簽訂承攬合約的話將不發放任何業務獎金
但之前並未簽訂任何契約每月也都會有業務獎金的部分
想請問這樣公司是否有涉及任何不法?
(三家公司實際上的負責人都是同一位 只是分別掛不同人頭)
以上兩個問題 希望能有大大幫小弟解惑謝謝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