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4/8 早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無傷,只有輕微車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皆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今日早上 機車去親到別人機車屁股
大概如下圖
https://i.imgur.com/PNKMUt2.jpg
我是後面的圈
他是前面的圈
我們都是搶黃燈
但前方駕駛急煞 煞住(超出停止線)
我也剎車 但是還是車子煞不住
就碰到前車的車牌跟車殼
由於撞到他時我車速大概剩10~20
我也不清楚
前方駕駛還坐在機車上
我則是倒在路上 但連擦傷都沒有
總之雙方人都沒事
他則是車牌上方的車殼有損傷
當下也只是移到路邊 他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說沒有 後來跟留給他手機 當下他也打給我
留個通聯紀錄
我跟他說有什麼事再聯絡我
六、問題:
1.由於我是大學生
所以今天騎車只是要到新竹車站搭車
回台中學校
但發生車禍 我們也沒報警 就留個電話
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2.我應該要主動聯繫對方嗎後續賠償嗎?
該如何說呢?
因為我當下是說如果你去修車
看多少錢 先跟我聯絡把報價單給我看看
從早上6點到現在他還沒聯絡我
是當作沒事了 還是怎樣我也不知道
小弟第一次發生行車糾紛 請大家給意見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