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以下為代po)
因為我外婆過世
有留財產
有兩筆土地
聽我媽說那兩塊土地
是包括我外公在內還有七名子女共同持有
可是我媽本身有欠銀行錢,所以不知道他自己的
那部分會不會受到法院進行查封而損害到其他人的權益
問題:
1. 想問看看假設我媽的
部份會被查封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規避掉這部份?
例如:是否可以把繼承的權益過讓給直
屬血親的我(28歲),我弟弟(26歲),或我妹妹(13歲)?
2. 我有一個阿姨也有欠國民
年金,也想問看看會不會跟我媽欠銀行一樣損害到其他人的權益?
3. 如果共同持有人有一
人要進行土地出售的部份,這部份的權益劃分法律又是怎麼進行規範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