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八月騎機車被轎車撞飛
對方違規 全責,只有強制險
我方有第三責任。
案發後續不聞不問,
跟他約了兩次在警察和解
承諾會到卻都惡意放管
空等了快三個小時,
還一副是我的錯,
我沒有配合他的時間
訊息手機從此不讀不回 也不接
區公所申請的調解委員會也是
而案發至此後沒有關心過。
於是十月提告後 ,
上個禮拜終於開了偵查庭
也是我第一次見到對方
然後真的跟鄉民說的一樣
本來都好像都無所謂 態度多惡劣
進去之後真的都會裝可憐
那嘴臉真的很噁心....
一進去就先問有無意願和解等等
他馬上說好 然後檢察官就就開始嘴他一頓,說警察傳你好幾次都未到
調解也是 車鑑會也是 你是肇事方 這是刑事案件,什麼事情都一直逃避 現在到這裡又
說想要和解
要不我直接起訴你好了
然後他就又說了一堆理由
找一堆藉口一直反駁檢察官
檢察官就生氣說 不如我直接起訴你好了
但是後來還是建議我們再和解看看。
檢察官又補充 若這次又未到或是又沒有誠意跟對方和解 你的情況會加重判
問題:
我想請問 我可以直接把我的求償清單直接跟他說,若不答應我也不想再等調解了 ,我也
不想要做過多讓步,
有任何方法可以提前嗎,然後在轉往讓法院判就好
主要是因為一來一往等調解通知單收到,然後還要等約莫一兩個禮拜才又會去調解, 案
發至今對方的處理態度我真的不能接受,我已經沒有耐心了
順便附上我的求償清單會不合理嗎
[moptt_image_upload:file:///data/user/0/mong.moptt/files/images/upload-1557498
763809.png result:https://i.imgur.com/o4QW8Th.jp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