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父早期繼承了一筆農村建地,此建地是多人共同持分久未分割,近期有個人收購了一些
小坪數大概再100坪就能持有三分之二。
近來一直打電話來詢問有無賣的意願,價格方面家父認為太低。
家父怕被用土地法34-1強制購買,在價格上有疑慮。
問題:
查詢實價登錄,有賣掉的價格約2.2~2.8萬/坪
對方開價2.2萬/坪來購買,如果有其他人先賣讓收購的人滿足三分之二,那後續被
以土地法34-1強制處分,假設再賣給其他建商那家父收到的補償價金是如何計算?
假設收購人賤賣給其他建商,那家父如何自救還是在價格上有公告現值可以保障?
其他共同持有人是有提出是否可以用分割的方式來保護自己?
該土地上還有一些老舊平房,也是其他共同持有人不想賣的原因
也有其他是認為價格太低。
因為對這方面不熟悉,網路上資料也都沒提到價格的問題,先感謝各位大哥的回答。
p.s.家父持有的比例是可以讓該收購人滿足三分之二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