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8.1.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無保險,對方有保財險。
五、事實經過:
我與砂石車同向經過丁字路口右轉,砂石車從原本內車道過彎後直接進入外車道撞擊我車
左後側車身,道路狀況及示意圖如下:
https://i.imgur.com/tyC9BZn.jpg
https://i.imgur.com/kbmBkYN.jpg
六、問題:
後來肇事鑑定我被判100%肇責,理由用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一項第四款「同向兩
車道進入一車道.....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看完覺得很不對勁......前
方轉彎後並無道路縮減或施工需要讓砂石車跟我匯入同一車道,應屬於變換車道不慎嗎?
另外此事件是否應該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汽車行駛至交叉路口...
..同為直行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會比較合乎當時狀況?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