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
我最近有一個買賣(糾紛)問題
可以請問懂法律的朋友嗎?
我住台中,我在四月底到高雄大遠百的sogo誠品書店買了八萬元的黑膠唱片
商品組成:
1.三萬元是現貨商品(我當場拿了回家)
2.五萬元是欲購商品(預計五月底到貨)
結賬方式:
1.分四筆信用卡結賬(有分期)+一筆約15000元的現金結賬
2.所以有五張發票(五張發票明細組成有若干欲購商品+若干現貨商品組成)
當天消費贈品:
1.8000元的誠品禮卷 (滿三千送三百 )(當場8000元禮卷兌換誠品賣場賣的黑膠唱片)
2.市值一萬多喇叭(滿八萬門檻送的)
後續回到台中,8000元禮卷兌換誠品賣場的黑膠唱片與市值一萬多喇叭皆已開封使用
昨天誠品告知五萬元欲購商品目前國外廠商因版權問題無法寄送台灣,需要辦理退貨,但是當天消費送的
1.8000元禮卷兌換誠品賣場的黑膠唱片與市值一萬多喇叭
皆須退還給誠品後在辦理退款(刷退)及退貨
請問我該怎麼辦??
1.我請求贈品皆歸屬我,我在辦理刷退動作,但誠品法務拒絕
2.他要我在全部東西從台中搬回高雄?(why苦的是我?)
3.我查詢法律有一條如下?如果賣的人無法履行契約,要付一倍定金當作賠償),如下說明,請問我的解讀是對的嗎?
謝謝
蘇錦霞建議,消費者盡量避免付訂金預購商品,避免取貨前公司倒閉;她提醒消費者,若要付訂金預購需寫履約保證,假使業者逾期出貨,可依民法推定契約第254條,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出貨;若業者再沒履約,可依同法第249條要求業者退還雙倍訂金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