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詐欺案件 帳戶被控管 需要不起訴處分書才能向警局申請解除~~~
上個月4月初判決不起訴 打電話去詢問,約4月15日已由平信寄出,結果現在沒收到,只能叫他再寄一次
不過當時開偵查庭時的開庭通知,當初也沒收到,後來由電話通知才去開庭
所以已經有兩次前例,第三次我也不知道收不收的到
傳票通知時有核對過住址,這次打電話去,也有核對住址都沒錯
然後我問他不能用掛號寄嗎,不行
不能到院申請嗎,可申請但是還是用寄送的
說什麼不能確定我身份,所以不能當場給
結果只用平信寄,那核對身份安全隱密什麼的不就都放屁
上網查了一下,在2018年底立委提案的新聞
想要改成開庭通知用掛號寄
裡面寫現行制度是,開庭通知用平信,不起訴用掛號
可是我今天問,怎麼不能用掛號寄不起訴處分書???
是想要我帳戶封鎖到死,還是想要我改地址讓其他人都知道
所以不起訴處分書到底能不能掛號寄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