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職災&公傷

作者: bibiqueen (瑪薇絲)   2019-05-26 20:06:38
事實經過:
我在上班午休時間外出要去公司對面郵局,
公司未供餐且我已用完餐,無違反交通規則,
我在公司旁過馬路、走在斑馬線上走到一半被汽車輾過腳掌,當場有請警察也有急診送醫。
問題:
公司認定我並非因公而遭受傷害,
純屬個人私事動機在午休時間外出因而遭致災害,
故認定我的假別為傷病假並非公傷假?
我的個人淺見是午休時間屬上班時間,
我走在公司合理的往返路途上且尚未違反交通規則,應可申請職業災害?
但若公司不認定我為公傷假僅為一般傷病假的話,
我在職業災害的申請上根本就是稍顯矛盾?
應該是說,根本就無法申請職業災害,
連普通傷病給付的申請我都不符資格。
因為我只有門診並無住院,
普通傷病給付範圍限定住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手機排版,若有不易閱讀尚請見諒。
※ 編輯: bibiqueen (180.204.98.66), 05/26/2019 20:10:24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26 20:12:00
你去郵局幹嘛公司未供餐 如果你是去用餐還能說是"必要"而視為職災私事的話無解喔https://tinyurl.com/y2bf5wzm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9-05-26 21:27:00
勞保條例所認定的職災,跟勞基法認定的職災不同。勞保條例所認定的職災,跟勞基法認定的職災不同。勞保條例可以申請,就跟勞保局要阿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26 21:41:00
出事時已吃完飯要去辦私事也是你自己說的啊..照你說的你就不符合職災要件喔..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5-27 06:28:00
午休是休息時間不是工作時間,你已經用餐完畢並非維持工作持續的必要,所以……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5-28 00:12:00
你找勞工局問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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