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這幾個月因為有汽車一直在機車的停車出入口紅線臨停,造成機車出入不便
已經直接拍照後線上檢舉交通違規很多次,但是違規當事人依然故我
(照片都是直接上傳,沒有在網路公開)
最近就被違規當事人直接在停車處堵著,說他觀察了很久知道是我檢舉他的
直接嗆聲說再檢舉他一次,他就要請律師到法院去告我
(檢舉紅線臨停的照片有時會拍到當事人,當事人就說有拍到他,他受到侵犯)
問題:
請問違規人可以因為違規照片有拍到他就反告檢舉人嗎?
稍微網路查了一下可能會被用告的點是肖像權(人格權? 隱私權?)
大抵都是拍攝者在未經被拍攝者同意下就以他人作為對象而攝影,再公開散佈構成侵害
或是以營利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但是違規檢舉都是直接上傳警政網站,警察製成罰單後直接回到違規人手上
在馬路公開場合拍違規,也沒有將拍到的違規人公開在網路上
檢舉交通違規也沒辦法賺到任何一毛錢
還會構成侵害要件嗎?
(是有看到肖像的作成。如拍攝作成本身就算是侵害行為,不一定要公開或到處傳播才算)
如果對方只是想告爽的,就是要請律師讓人跑法院造成不便的,這樣法院也會收嗎?
或是說,還有其他可以被告訴的點呢?
像是被罰款覺得不爽要求精神賠償之類的?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