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為7/12晚間19點20分。
警察有到場筆錄、救護車抵達現場確認意識清楚無嚴重傷勢、隨後到醫院有診斷報告。
經過:
當時手抱女兒,綠燈直行斑馬線,被左轉車搶快或注意不集中,撞到腳以至於兩人一起摔倒
路面,摔倒後女兒與我距離1公尺,自己的眼鏡及女兒鞋子離身。
目前只有擦傷瘀青,沒有大礙,人身安全。https://i.imgur.com/OSp61yQ.jpg
問題:
因為沒有嚴重損傷,並不想金錢上賠償,但想捍衛自己安全行走綠燈斑馬線的路權,請問我
該如何著手提告?但又不清楚提告的效果及和解的效果?
補充:對方為租賃車,是營業車輛。
深夜裡來回思考,一來不知道如何教育子女,二來不知道提告的意義何在。我目前沒有什麼
醫療費需要對方支付,也實在不想要對方錢。只希望對方清楚知道不好的行車習慣,別再僥
倖而已。
如果私下和解要求對方捐款給指定慈善機構,是否合法?
明白自己有正當路權,可理直氣壯,但賠償金完全不是我所想要,該如何讓對方有反省成
效又不是得理不繞人。懇請提點。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7-13 08:10:00提告 請對方捐十萬給慈善團體才和解。這種教訓會比較深刻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7-13 09:20:00還是要點錢你在捐掉也沒不好
作者: astrawberry (波希米亞*La La*) 2019-07-13 11:33:00
修改了錯字 謝謝大家推文
作者:
zoin (zoin)
2019-07-13 12:44:00做筆錄提告 10萬有點多 不過和解是雙方同意即可..對方是業務過失 又是不禮讓斑馬線行人 是比較嚴重..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7-13 13:47:00金額越高 越不容易忘。
作者: samnpc 2019-07-13 13:56:00
沒有業務過失了
作者:
zoin (zoin)
2019-07-13 15:25:00喔 對 難怪我收到起訴書有寫條文5/31生效..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9-07-13 20:37:00你一開始就是這種我不要錢我要悍衛什麼的態度,估計對方用點軟的你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