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8/2/1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原po在斑馬線上被撞當場送醫,初判表說原po
過失為0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保第三責任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原po在斑馬線上被撞當場送醫,初判表說原po過失為0。路口監視器拍的很清楚
六、問題:
我到台大醫院就診,診斷證明寫我勞動能力減損11%至15%,但因為我本身
是公務員,車禍後薪水並無減少,請問這樣勞動能力減損要的到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