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勞動能力減損一定要薪資有減少才請的到嗎

作者: popik908 (來去自如)   2019-07-21 16:34:01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8/2/1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原po在斑馬線上被撞當場送醫,初判表說原po
過失為0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保第三責任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原po在斑馬線上被撞當場送醫,初判表說原po過失為0。路口監視器拍的很清楚
六、問題:
我到台大醫院就診,診斷證明寫我勞動能力減損11%至15%,但因為我本身
是公務員,車禍後薪水並無減少,請問這樣勞動能力減損要的到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Yyyyyy   2019-07-21 16:45:00
難道你會因網友說要不到就不告嗎? 反正你這也不用裁判費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7-21 20:06:00
慰撫金是有需要什麼證明嗎?
作者: ollyolly77 (小揚)   2019-07-21 22:11:00
不需要,與實際薪水有無減少無關
作者: chengjiwei (生活改善計畫)   2019-07-27 12:45:00
跟車禍後有無實際減少無關,因為不以一時一地工作收入為準給2樓:慰撫金雖多以用受有精神痛苦一語帶過,但學歷、經濟狀況等都會參考,法院一般要兩邊自行陳報。另外,精神痛苦的具體證明,例如創傷壓力症候群診斷書拿出來,不能說毫無加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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