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父於上個月過世, 由於生前債務>遺產,因此全部繼承順位都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剛家母接到家父以前同事打來說家父生前因打麻將向他借了共36萬,不過並無借據,
但他說有證人可證明,於是主張我們需替家父償還這筆債務.
問題:
1.剛才已先上網Google, 如債權人無法舉證, 我們是否就可不必償還這筆債務?
(因為以我們的立場是口說無憑, 如果明後天又有人來討債, 我們不就要傾家蕩產?)
2.如果是賭債,是否屬於個人債務, 配偶並無義務償還?
上來發文是想再確認, 否則母親才剛從喪偶之痛走出又要面臨這些事, 實在很擔心她
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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