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月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摔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留下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騎車速度40 騎到最右邊 沒變換車道 沒超速 沒違規 有聽到後面對方自摔 趕時間沒留下來處理
六、問題:
後來忙完 有去旁邊的警局備案 警察說說的屬實基本上沒事 而且他說有事已經有人找人 不會拖那麼久
因為本人容易緊張 焦慮 所以問問看大家意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