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夫B妻C(妻交的男朋友)
A夫與B妻還有婚姻關係,B妻與C男交往有發生性行為,交往期間,C男要求B妻傳自衛影片
給C (經B同意)、C男還有用手機幫B妻拍攝裸照C (經B同意),今B想回歸照顧家庭但C不肯
在
一、line通訊軟體威脅B如果分手要散播影片、照片。
二、疑似在臉書創立新帳號以私訊方式聯系A夫
寫想看B妻(全名)的自衛影片嗎並傳B妻拍攝自衛影片截圖。
請問經B妻同意自己拍攝並傳給C這樣有違法妨害秘密嗎?C男還有觸犯何罪呢?
問題:
在
一、line通訊軟體威脅B如果分手要散播影片、照片。
二、疑似在臉書創立新帳號以私訊方式聯系A夫
寫想看B妻(全名)的自衛影片嗎並傳B妻拍攝影片截圖。
請問經B妻同意自己拍攝並傳給C,現C私訊給A夫這樣有違法妨害秘密嗎?C男還有觸犯何罪
呢?
小弟知道有妨害家庭,麻煩各位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