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8/08/0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機車有被牽起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機車、對方汽車
沒有超速也沒有急煞,在直行道上面突然聽到後方傳來急煞聲
接著就被撞倒在地上了...
一起身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機報警
報警途中對方下車前來關心我的傷勢,並幫我把機車扶起來(破壞現場)
與承辦警員處理好後,便自行走去附近醫院看診
診斷證明書是寫多處挫傷、右橈骨頭骨折,宜休養兩個月
數日後對方保險員打來,說要等初判表才能夠談後續理賠
等了一個月後,初判表上面寫「本案為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未予初步分析研判」
於是保險員又跟我要了事故現場圖(我是B車)
https://imgur.com/a/hSvDdI6
便說他們全責、我無責
後來與保險員談理賠金額時,對方不斷說機車修理費有折舊的問題
工作求償2個月薪資,對方卻一直不斷說要請假證明
我是工程師,車禍時在家養傷並遠端到公司上班,所以沒有請假證明
後來對方也開始擺爛愛理不理了...
六、問題:
1. 請問工作賠償有需要公司請假證明嗎? 我有提供薪轉及在職證明、診斷證明了
2. 若要提告的話,初判表寫息事案件還有辦法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