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育有4名兒女,生前有一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共五層樓,在民國87年由阿嬤出資雇工興建
。
蓋好後阿嬤隨即將土地贈與次子跟次孫持分各一半,五層樓房屋稅籍則分層登記在次子,次
孫,長孫女3人名下。(同時請代書辦的)
從建物落成後至往生前阿嬤都實際居住在一樓與二樓,所有家族成員也都可以自由使用一樓
二樓並擁有鑰匙,其餘三四五樓則由次子跟次孫家庭居住。
日前阿嬤往生,因五層樓的房屋稅籍跟土地所有權人都不在阿嬤名下,請問阿嬤的所有繼承
人是否有權利佔有使用一樓與二樓?
房屋納稅義務人有權利直接佔有他名下稅籍登記的該層建物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