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9月22日晚上七點二十分到三十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受傷,但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有報警,沒有筆錄,現場不存在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沒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9/22日晚上七點二十五分於拉麵店門口,我在離開拉麵店的時候移車,對方的車子沒有立中柱,重心不穩,所以碰到就倒了。然後右邊的後照鏡斷裂。對方人當時在拉麵店裡面,所以不可能受傷。
但是我也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情,所以不知道要報警跟找保險公司,只是跟對方一起去旁
六、問題:
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主要是希望能把這八百塊錢賠完後了事,但是不知道怎麼走和解程序,是不是需要打個一式
當時我有先給他六百塊錢去修後照鏡,他應該會再給我要兩百,到時候親自登門拜訪給他簽
當時他機車中柱沒立,光是擦到一下就倒地了,我當時車鑰匙還沒插上去,單純就是移車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