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liman (顆顆)
2019-09-20 15:52:36事實經過:
https://i.imgur.com/T3pF0hp.jpg
如題,最近自請離職,離職時公司要求簽這一張
想問一下這張離職單上面所寫的部份是否有其法律效益,
或是說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的部份呢?
雖然公司本身不算太差,但是離職時簽這個感覺不是很好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在上面打個大叉叉在簽名不然就不要簽 寄存證信函去終止勞動契約注意上面有違約金的部分,完全對單方面有利的契約很少見,在台灣企業卻很常見^對勞工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9-21 01:00:00回去嘲笑一下法務 抗辯先訴權不是在這邊用的
有些代書、法務很喜歡這樣寫,不知道從哪抄來或學來。根本搞錯先訴抗辯,亂用一通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9-21 08:06:00他們似乎都以為這句話的意思是挨打不可以還手
之前離職也簽了先訴抗辯 然後我PS一句 不是這樣用的
沒上過民法課,google了一下,還是搞不懂先訴抗辯權的實際意義跟實務用法詳細是如何作用,有大大可以開示嗎
作者:
wumike 2019-10-02 15:24:00先訴抗辯是用於“保證”的時候
先嘲笑公司人事,先訴抗辯是給保證人用的,不是放棄先訴抗辯就是不告人的意思,即便你簽了,你仍有權利主張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