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刑事附帶民事與強制險 求償的疑問

作者: herikocat (巴貓兔)   2019-09-19 15:40:57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7年發生,已在半年內提出過失傷害之訴。
現已偵查終結,檢方認應起訴對方。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對方無受傷,
有連絡救護車送我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就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與本次疑問無關,所以略過。
六、問題:
偵查終結,檢方日前已寄起訴書通知,認應對被告提起公訴。
我也已請領對方強制險並獲得理賠。
現在我有個疑問是,因為車鑑結果我為肇事主因,對方為肇事次因,
而對方完全否認有任何過失肇責,毫無和解意願。
如果我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假設法院判決對方賠償金額少於對方強制險已理賠給我的金額,
那麼我是否需要返還超過之金額?
例如:
對方強制險理賠我10萬元,
法院判決對方須賠償我8萬元,
我是否需返還2萬元給對方或產險公司?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19 23:55:00
不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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